一.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