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社保中含生育医疗保险的是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明年的6月30日。(最近更新日期:2009-08-19)
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0863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
含生育医疗保险的是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这两种情况缴费比例如下:
综合医疗和住院医疗按什么标准交纳?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
个人和单位各负担多少?
①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7%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5%,在职职工个人缴交2%;
②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合计按缴费基数的0.9%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7%,在职职工个人缴交0.2%;
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规定比较复杂,点击查看:2009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