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社保卡的卡面资料显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十八位,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十五位,参保人核对两者时剔除十八位号码中的第七、八位与最后一位不需核对,其他位数相符且姓名无误的即可使用。参保人不需要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除上述外,如果卡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同,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附上社保卡、原始的参保资料(《增员表》)原件、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如果本人身份证因到期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了新身份证,造成本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了,参保人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变更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将证明的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保卡交到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社保卡变更如何办理?
问:办社保卡时名字写错了,与身份证名字不符,想要更改社保卡信息,怎么办理?
答:投保人需要出具原单位的劳动工作证明和参保原始资料,到所属社保部门申请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