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咨询的人很多,敬请继续关注!(最近更新:2009-08-19)
读者于先生来电: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合同员工,不是深圳户口。像我们非深户交了失业保险后,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黄先生回复:失业保险是向企业征缴的,不是向个人征缴的。所以并不是于先生交失业保险,而是其所在单位交失业保险。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交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并乘以一定比例。于先生可以从中看出,失业保险费并非是个人缴交的,而是用人单位按单位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缴交的。用人单位的为员工缴交失业保险的比例是: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缴费工资基数是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
此外,根据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是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失业员工的劳动权利,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条例指明是保障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失业员工。
本地宝小贴士:
从2009年7月1日起,失业救济金上调为800元,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强调,此次上调为每年一度的正常调整。
医疗保险方面,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0863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
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621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17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0863元。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标准上调为800元,比原来的680元上升了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