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保原则上是将员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金转移到员工户口所在地。如果员工持有非户口所在地城市的社保机构接收函,并自愿承担转保过程中的风险时,我中心也可按员工要求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指定的城市。
由于目前各地社保机构无法接收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所以这两项金额不能转移,只能转存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
深圳户籍人员以个人缴费形式缴交社保的,在办理转保业务时,必须到相应社保个人窗口结清当月生成台帐的社会保险金,否则无法办理转保业务。
调离我市(含出国)的深户员工,若新旧档案未做合并的,应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做合并处理,再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若1992年8月1日前后参保资料不一致,需先到社保机构社保档案室(彩田南路社保大厦)查证参保记录,并将查证结果(参保记录复印件)连同单位证明、进入深圳时的调令、户口簿等资料交与社保机构技术保障部予以更正,才能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