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的计算
缴费年限为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
1、本市实际缴费年限
指在本市缴交养老保险费的实际时间。调入本市以后应参加本市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2、视为缴费年限
指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
(1)超龄调入的员工由调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2)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