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国家体改委确定深圳市为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1992年3月深圳市在沙头角镇进行职工医疗保险试点。
(二)“统帐结合”原始阶段(1992年8月—1996年6月)
1992年5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同年8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同时,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医疗保险管理局。
(三)“统帐结合”初级阶段(1996年7月—2003年6月)
1994年6月3日深圳市府常务会议决定开展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医疗保险新模式试点。1994年11月29日,试点工作拉开了帷幕。1996年7月1日在全市推行统帐结合医疗保险新模式。
(四)“统帐结合”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7月至今)
2003年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25号令《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该令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深圳推出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解决了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007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2007年9月深圳少儿医保的确立实施,被各界称为深圳迈入“全民医保”的标志。
2008年2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出台,2008-3-1起实施,医保17大新举措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