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单位编号 | 个人编号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缴费起止时间 | 缴费年限 | ||||||
户口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本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养老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住房个人帐户积累额: 元 一次性生活费:按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 工资( 元)支付 个月共 元 支付金额合计: 元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处意 领 导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
1、此表只适合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15年(1992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为10年,1992年8月后参加工作的为15年)的本市户籍员工使用。
2、此表一式两份。请认真如实填写。
3、报送材料时,应提供员工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在深圳市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折(以上均须原件及其复印件)。有调令(原件和复印件)及档案材料的,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