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新条例实施前不允许摆摊,属于违规行为。
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条例规定对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商品,向城市道路排放余泥、污物,泄露车载废弃物等四类违法情形,可以扣押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依法处理扣押的物品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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