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自2023年9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开始施行,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而是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
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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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优化摆卖、设摊经营管理方式
将原《条例》“禁止商店、门店超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规定,修改为“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留住城市“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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