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在6月18日进行,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分为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分为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题型 | 考试方式 | |
1 | 6月18日 | 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 | 主观题 | 电子化考试 |
2 | 14:30-17:30 | 高级经济实务 |
注:高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