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看情况。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
深圳摆摊抓到是否罚款要根据情况而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并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近日表决通过,拟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提到:
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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