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主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
首先,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其次,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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