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5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深圳继续实施下列摩托车禁行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5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深圳继续实施下列摩托车禁行规定:
一、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二、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四、违反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拓展阅读——深圳电动摩托车是否可以上牌?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是需要驾照的,且深圳禁止摩托车通行,所以购买摩托车是不能上牌的。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禁止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等)在部分道路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限制办理摩托车入户的通知》(深府办[1995]6号)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特区内原则上停止办理摩托车入户。
内容来源:深圳市公安局https://www.sz.gov.cn/hdjlpt/detail?pid=269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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