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2021年3月17日至7月6日期间,记录了一批香港、澳门入境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敦促港澳入出境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的通告
一、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深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2021年3月17日至7月6日期间,记录了一批香港、澳门入境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处理时间
上述车辆当事人应在2021年7月28日之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三、逾期未处理后果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扣留机动车,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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