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记录了一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但仍有部分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深圳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记录了一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但仍有部分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小编提醒:上述车辆当事人应在2021年7月28日之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扣留机动车,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政策来源: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JG/content/post_8970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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