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分档处罚标准
轻微
除本条明确列明从轻、一般、从重情形外,在其他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
处200元罚款
从轻
1.立交、隧道、高架桥上(含匝道);
2.高速路(不含收费站广场)、快速路(不含辅道)上;
3.深圳交警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4.小区、单位出入口,社会道路消防通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处500元罚款
一般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处1250元罚款
从重
因违规停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
处2000元罚款
*来源:深圳交警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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