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定于19日举行。会议将审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等法规,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深圳市2009年绩效审计工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午托班”管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为增加市人大常委会议事的透明度,本次会议继续设立市民旁听席,邀10名市民旁听。
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中旬起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由于直接涉及到上百万机动车主的利益,条例关于提高处罚标准,累进加重处罚,责令违法驾驶员进行社会服务等条款,引发市民的强烈关注和社会的广泛争议。
旁听市民旁听19日下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和23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不在会上发言。欲报名参加旁听的市民,可于10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2:00至5:00时,到市民中心A区(东区)南门市人大信访室报名。
旁听市民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暂住证)公民,或在本市投资、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暂住证、居住证、护照),填写报名表,并交1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或二寸)照片。办公厅将根据会议内容和报名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会议旁听市民名单,18日前通过电话告知旁听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