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教育部已将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颁布实施。新《办法》中,究竟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意义何在?我们将其中与考生密切相关的内容结合案例予以解读,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新的规章,共同捍卫国家考试这片圣洁的土地。
作弊:认定更严格
处罚:最高可停考三年
违纪行为勿忽视
案例回放:2011年,某省高考学生小林在数学科目考试中,感觉题目偏难,有的题在草稿纸上演算很多遍都解不出来,遂撕掉草稿纸,并于考试结束后把其带出考场丢到垃圾箱。后来监考老师收草稿纸时,小林桌上是空白的。虽然监考老师找到小林,但草稿纸已经被带出考场并已被撕碎……所以小林最后以违纪处理,数学科计零分。
新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令”)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纵深解读:在高考考场上,根据规定,所有的考试用纸会全部回收,考生不得将其带出考场。一旦带出,就意为违纪,将受到该考试科目成绩为零的处罚。令人惋惜的是,有许多同学犯下如此错误并非有意为之,而是高考时大意造成的。但无论是否主观意愿,只要违背规定,就会受到相应处罚。
除此之外,“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等行为也在违纪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