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试卷依法追究责任
案例回放:2003年高考前一天,某省一县高考试卷保管室试卷被盗。经过公安机关缜密的侦察,锁定了该县某中学高三文科班的一名学生为嫌疑人。经过调查和取证,该考生正是盗取试卷的人。该考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刑事处罚。
新规认定:根据“33号令”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纵深解读:高考是我国考试层次保密程度最高的考试之一,高考试卷只能在开考时,由监考人员当众开启试卷袋。在未到开启时间之前都属绝密级,一旦泄露,将给高考和整个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该考生为一己之私利而盗取高考试卷的行为不仅是作弊,而且触犯了我国的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违纪、作弊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提供给高校供录取参考
案例回放:2011年,某省高考录取现场,一份考生档案投到某所大学,该考生高考成绩高出学校调档线20多分,也达到了所填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体检等方面也合格,怎么被退档呢?学校退档理由是“该考生不符合我校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条件”。究竟考生在哪里出了问题?原来考生的档案中“其他信息”一栏有这样的记录:该生高考时将个人信息写在密封线外,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仍执意未改。
新规认定:根据“33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纵深解读:考生诚信档案,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省级招生机构应将考生诚信档案及时提供给高校参考。一旦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这一“污点”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有可能影响到高校的录取。上述案例就是很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