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手机为作弊
案例回放:刘某是个“手机控”,经常是机不离手。2011年高考前老师就曾告诫过他不能把手机带入考场,但他却不以为然。在进考场时,刘某趁着工作人员不注意未交出自己的手机。但在考试过程中,手机突然响了起来……当监考老师说他的行为已经属于作弊时,刘某还一脸茫然……
新规认定:根据“33号令”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纵深解读:根据新规,这种具有接受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一旦带进考场就算作弊,更别说手机还在考场响起。时下,拥有手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由于手机具有通信功能,是许多作弊分子首选的工具,被禁止带进考场,也是防弊之招。如果考生置若罔闻,最后吃亏的将是自己。
加分造假为作弊
案例回放:2009年,重庆一文科考生,以659分的成绩摘得文科“状元”桂冠。但随之不久,就因为非少数民族而改为少数民族身份、企图获得高考加分的造假问题而被调查,最后不仅被清华大学拒绝录取,其他大学也同样没有录取该考生。
新规认定:根据“33号令”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被认定为作弊。
纵深解读:一个高考状元最后被高校拒之门外,为什么?就是加分造假!近年在高考录取期间,有关加分资格造假的新闻屡见报端,通过加分资格造假获得加分进入理想高校的考生,严重破坏了高考的公平。新《办法》首次将加分造假认定为考试作弊,就是为了让高考更具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