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人眼的主要功能是视功能,保证视功能特别是视力发育正常并维护其正常状态是视力保健的根本任务。
人眼的主要功能是视功能,保证视功能特别是视力发育正常并维护其正常状态是视力保健的根本任务。视功能在人的一生中需要经历发育不成熟到成熟,并维持下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可因多种眼病或不利因素的影响而停止发育或受到损害。不同年龄阶段视功能发育状况不同,影响其发育的因素不同,视力保健的任务也不同。因此,有必要根据视功能发育状况及不同年龄对视力保健的要求将视力保健分类、分期。使视力保健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视功能发育状况的要求,可将视力保健分为四大类:增视性视力保健、护视性视力保健、防病增视性视力保健、症状性视力保健。
1.增视性视力保健
即以早期发现和治疗可能影响视功能发育的非器质性眼病、促进视功能发育成熟为主要任务的视力保健。如对学龄前儿童严重屈光不正和弱视的防治等。
人眼视功能从出生到5岁前将有一个突飞猛进的发育过程,视力将从0发育到0.9以上,在此期间有许多眼病,如严重屈光不正,斜视、眼外伤等可妨碍其发育,及时发现并适当治疗这些眼病,将有助于维护和恢复视功能发育。婴幼儿期及学龄前期视力保健属此类,
主要任务:采取各种有利方法,如配镜、弱视治疗、斜视矫正、白内障摘除等,保证视功能发育到正常水平。
2.护视性视力保健
又称助视性视力保健,是以维护发育健全的视功能状态,并帮助非器质性眼病引起的视力下降恢复到原有最好水平为主要任务的视力保健。如青少年近视眼的防治等。
视功能发育成熟后需要不断得到维护才能良好地保持下去。护视性视力保健不能增加视力,但可以预防发育成熟的视功能受到非器质性眼病的影响而下降,并帮助下降的视力恢复到原有发育最好水平(又称助视性视力保健)。护视性视力保健对视功能的影响是维护和帮助提高视力,并不能增加视力,这是其与增视性视力保健的本质区别。学龄期以后的视力保健属于此类。
主要任务:防治近视或假性近视,帮助下降的视力恢复到原有发育水平。
3.防病增视性视力保健
即以预防致盲性(器质性)眼病发生,并在其康复期促进视功能恢复为主要任务的视力保健。如先天性白内障的防治,或眼外伤的防治等。
在人的一生中不论视功能发育完善或不完善,都可能受到各种致盲性眼病的侵害而降低。因此,需要对这些眼病进行预防并促进受损的视功能恢复发育或恢复到原有发育水平。防病性视力保健贯穿人的一生,但在婴幼儿及老年期,防病性视力保健最有意义。因为早期发现并及时治疗婴幼儿期的许多致盲性眼病。如先天性白内障、青光眼、无瞳症、眼肿瘤等,常可挽救其视力,甚至生命。而老年人最常见的致盲性眼病:白内障、青光眼或老年黄斑变性等,经治疗后大多数可以复明或保留有用视力。
4.症状性视力保健
以防治原因不明确的眼部不良症状为主要任务的视力保健。如通过眼球按摩器、视力保健操等缓解视疲劳,用视力保健药水预防或缓解眼部不适、异物感、眼干涩及视疲劳等症状。
在人类,有许多眼部症状,如视疲劳、眼痒、眼异物感、眼干涩感、眼红、眼胀及眼的分泌物增多等,因很难找到确切的病因,在临床上常常被归为慢性结膜炎、视疲劳综合征、沙眼等,药物治疗效果较差。这些症状虽然不会直接损害视功能,但可分散注意力、引起视物不能持久或一过性视力下降等,从而干扰学习和生活。有的症状需要长期局部用药才能控制。如果长期滥用诸如糖皮质类激素、抗生素等药物缓解症状,但可以继发青光眼或角膜炎等严重眼病而损害视功能,严重者可致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