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 ||||||
指标类别 | 指标项目 | 指标说明 | 指标分值 | 分值方向 | 实施要求 | |
稳定居住 | 自有住房 |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积1分 | 正 |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且仅可选择一套现在或曾经拥有的、时间最长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进行积分。 | 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指标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 |
租赁住房 |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积0.2分 | 正 |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以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 ||
稳定就业 | 养老保险 | 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时间 | 每满1个月积1.5分 | 正 |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应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 |
诚信守法 | 个人信用 | 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逾期时长未满90天 | 每存在一笔不良信用记录减15分 | 负 | 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到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历史上存在的不良诚信记录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 个人信用和违法犯罪指标累计积分。 |
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逾期时长满90天 | 每存在一笔不良信用记录减30分 | |||||
申请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减100分 | |||||
违法犯罪 | 有刑事犯罪记录 | 减200分 | 负 | 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 | ||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 减150分 |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入户】,就可以获取积分入户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