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将过境免签外国人在境内停留时间由原72小时和144小时均延长为240小时(10天)。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优化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的公告
2024年第12号
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进一步放宽优化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延长停留时间。将过境免签外国人在境内停留时间由原72小时和144小时均延长为240小时(10天)。
二、增加适用口岸。增加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口岸,江苏苏南硕放、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口岸,浙江温州龙湾、义乌国际机场口岸,安徽合肥新桥、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口岸,福建福州长乐、泉州晋江、武夷山国际机场口岸,江西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口岸,山东济南遥墙、烟台蓬莱、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口岸,湖南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口岸,广西南宁吴圩、北海福成国际机场口岸,海南海口美兰、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口岸,四川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贵州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口岸等21个口岸为240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入境口岸,适用口岸由原有的39个增加至60个(见附件1)。
三、扩大活动停留区域。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省份由原有的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9个省(区、市)增加山西、安徽、江西、海南、贵州5省,共24个省(区、市)新增的5省中,过境免签人员在安徽、海南、贵州3省停留活动区域为全省,在山西省停留活动区域为太原、大同市,在江西省停留活动区域为南昌、景德镇市。将福建、湖北、陕西3省停留活动区域扩大至全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停留活动区域扩大至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来宾12市行政区域。通过过境免签政策来华的外国人可在上述24个省(区、市)跨省域旅行,在允许停留的区域内自行安排行程。
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后,适用该政策的54国公民(见附件2),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客票,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从24个省(区、市)60个开放口岸中任一口岸免签来华,并在规定区域停留活动不超过240小时(符合与我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我单方面免签政策的,可从其规定)。过境免签来华人员停留期间可从事旅游、商务、访问、探亲等活动,工作、学习、新闻采访等需事先批准的活动仍应办妥签证方能来华。
附件:1.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和停留活动区域
2.适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54个
-图源国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