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单位:(需符合其中一项)
(1)上年度(2018年)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单位;
(2)深圳市孔雀团队、南山区领航团队创办成立的企业;
(3)上年度(2018年)参加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获得前三名的科技企业;上年度(2018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近五年(2013-2017年)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前三名科技企业。
2、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3、科研院所。
(二)“国家、省、市获奖科技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2、申报材料
3、配额上限
(三)“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近三年(2016—2018年)累积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或上年度(2018年)10件以上(含10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或近三年(2016—2018年)累积获得30件以上(含3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
(4)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500万元以下;
(5)人才规模达20人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2、计分规则
3、申报材料
4、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统一上限40套,配租配额统一上限3套。
(四)“科研院所”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以下第(1)、(2)、(3)项必须同时具备,第(4)、(5)、(6)项必须具备其中之一)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的科研院所;
(2)属于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近三年(2016—2018年)累积获得5件以上(含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或上年度(2018年)10件以上(含10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4)近三年(2016—2018年)完成2项技术转移;
(5)近三年(2016—2018年)完成1项科技成果产业化或成功孵化1家科技企业;
(6)近三年(2016—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载体2个。
2、评分细则
3、申报材料
4、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统一上限50套、配租配额统一上限5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