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区工信局)
2、上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区工信局)
3、上年度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区工信局)
4、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辖区企业;(区工信局)
5、上年度南山区服务业100强企业、南山区批发50强、零售50强企业;(区工信局)
6、上年度外贸进出口20强企业;(区工信局)
7、经认定的前海总部企业;(前海管理局,仅限申报住房补租)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科创局)
9、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内的文化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0、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区发改局)
11、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并按时履约的企业;(区发改局)
12、取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授予的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区发改局)
13、具有建筑业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服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勘察、设计和监理)的建筑业企业;(区住建局)
14、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区住建局)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重点企业的分类标准;
3、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达5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规模达3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具体评分规则
(四)申报材料
(五)配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