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符合申报“重点企业”这一类别的企业,不能申报本类别)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 “重点物流企业”;(区工信局)
2、南山辖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企业,国家、省级百强旅行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南山辖区内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区工信局)
5、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南山区农业龙头企业;(区工信局)
6、上年度南山区住宿餐饮20强企业,以及总部在南山区的国内连锁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酒店数量需在3家及以上);(区工信局)
7、南山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或由南山区司法局作为业务主管机关的社会组织;(区司法局)
8、南山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在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0人以上;(区财政局)
9、在南山辖区至少有5个以上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
10、南山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人资局)
11、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区科创局)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分类标准;
3、在南山区上年度纳税达1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规模达20人(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具体评分规则
(四)申报材料
(五)配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