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可以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要处500元罚款,记3分。
不可以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五百元罚款,记三分。
因此,各位车主开车时要小心哦~
另外,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也会处五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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