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五百元罚款,记三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五百元罚款,记三分。
拓展阅读: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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