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更新指标按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不能确定指标类型的,不予发放更新指标。
不能。
不能确定指标类型的,不予发放更新指标。
更新指标按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车辆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使用的指标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具体规定如下:
(一)原车辆系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
(二)原车辆系使用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更新指标;
(三)原车辆系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资格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原证明文件没有标明类型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四)原车辆使用存量二手小汽车指标办理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五)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六)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登记,但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七或者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七)本细则生效前,用未明确指标类型的其它指标登记的,根据办理登记时其它指标明确的车辆登记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未指定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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