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深圳交警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备案升降级管理机制。
深圳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备案升降级管理机制
(一)降级管理
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及其驾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新能源车予以降一级管理: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次要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车辆驾驶员被记录有一次记6分以上重点违法行为,且累计有2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4.违规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5.驾驶人被处以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6.存在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二)升级管理
黄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以及受到降级管理的其他纯电动物流车一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书面申请提高一级管理。
注意:
1)本规程所称“年”为自然年,“以上”包含本数。
2)本规程自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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