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民法典规定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在高铁等列车上救助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 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本条,目的在于弘扬相互救助的价值观,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救助情势的紧急性。
受助人面临紧急情况,如果不能第一时间予以施救,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是救助行为的自愿性。
自愿性体现的是救助人的主观能动性,救助人对受助人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
三是受损对象的特定性。
紧急救助行为应造成受助人损害,而不是第三人损害。
这项法律加强了对救助人的保护,当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有紧急情况的旅客时,有专业能力的旅客将能更无后顾之忧地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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