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优化使用体验,深圳市商务局对《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进行了优化。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修订指引中对申领人和申领车辆条件作了规定。
2021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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