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深圳大鹏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禁止电动车行驶。
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一级限行区,其中大鹏新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注:禁止行驶的意思是,不可以在该路段行驶电动车。
注意: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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