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新标准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
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2019年4月15日发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相关部门当天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
深圳电动车管理新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全文一览
新国标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产品进货凭证、进出货台帐、产品说明书、CCC认证证书、正规开票记录及进货发票。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电动车备案条件:
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注: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深圳电动车上牌指南、超标电动车补贴、车牌补换领&注销登记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