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住宅小区停车场一般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停车位没登记又不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收费标准按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实行。
最新深圳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小产权房等,下同)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适用以下规定:
(一)经产权登记依法取得停车位所有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时,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停车位所有权人进行约定;
(二)停车位未经产权登记的,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或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程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按原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标准(如下表)收取。
原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标准:(最高限价)
适用于停车位未经产权登记且未能由业主大会决议另行确定停车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
临时停放 | 按月停放 | |||
小车 | 大车 | 小车 | 大车 | |
室内 | 首小时5元,第二小起1元/小时; 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 | 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2元/小时; 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30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20元 | 250 | 500 |
露天 | 110 | 220 |
区域划分:
说明:
1.表中指导标准为基准价格,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基准价格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
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名词解释:
1、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半小时、小时、日、天、月为单位计费。
计费单位为 “半小时”、“小时”、“天”的,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
“日”指自然日;
“天”指24小时,由车辆进入停车场起开始计算,连续累计24小时为一天;
“月”按连续累计30日计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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