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只要是开车,就自然有停车的时候,所以大家对停车场收费标准都比较关注。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的是一份最新的深圳公共停车场基准收费标准。
深圳最新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
小车: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
小车基准收费 标准 | 工作日 | 高峰时段(8:00—20:00) | 首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1.5元/半小时 | 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 | 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 |
非高峰时(20:00—次日8:00) | 每小时1.5元 | 每小时1元 | 每小时0.5元 | ||
非工作日 | (包含法定节假日) | 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5元/小时 | 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 | 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起0.5元/小时 |
大车、超大型车: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小车的2倍和3倍(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区分详见下文)
深圳停车区域划分: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社会公共类停车设施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办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书城、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性停车设施以及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内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建的独立停车设施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经营者可以在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也就是说,实际收费价格最高不会超过表中标准。
3.上述收费标准以“小时”或者“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连续计算停放时间,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对停放时间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或工作日与非工作日的车辆,收费按各时段停放时间分别计算再加总。
名词解释:
1、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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