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据介绍,该《条例》具有三大特点,而且多项条款为全国首创。交警部门表示,3年内原特区内外的交通秩序有望实现基本一体化,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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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拍既罚款还记分
以往被电子眼拍到交通违章,只要缴纳罚款就可以消除违章记录,但新《条例》实施后,不仅要罚款,还要被记分,一年累记12分就得参加学习考试。
为增加行为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成本,新《条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记分管理的措施,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
今后,凡是依照公安部计分规则规定应当被记分的,不论是民警现场执法还是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眼”取证执法,交警部门都要予以记分。能够确认违法行为人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记分;没人为违章“买单”,就对车主予以记分。如此一来是否会滋生“代为记分”的不法交易?徐炜介绍,交警部门也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如果同一名驾驶员经常性地有不同车牌号的违章记录,交警部门将会对此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和代记分的人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
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交警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三十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冲红灯第3次起罚千元
《条例》在总结多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累进加罚制度,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
对冲红灯累计加罚,起罚标准保持500元不变,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对泥头车违法累计加罚:重、中型载货汽车有逆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和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两千元。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加倍处罚。
对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违法累计加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对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加罚:《条例》对下列几种不按规定违法行为规定了累计加罚,第一次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非法改装参与者并罚
《条例》从源头预防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对象从司机车主,扩大到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始作俑者,特别是对一些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规定了罚则,这在全国都属于首创。
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罚车主并罚改装者。《条例》加大对车主和违法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改装的行为发生,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