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财政预算无法完成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广东省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预计省级无法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据测算,全年省级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723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短收3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零增长”。
为确保完成全年省级预算平衡任务,在今年5月省级预算第一次调整的基础上,拟对今年省级预算再进行调整,省级一般预算收入调减34亿元,相应省级一般预算支出也调减34亿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公开招标
今天再次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明确,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从源头加强监管。
《办法(草案)》明确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的采购金额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并调整。采购人有权按照规定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引起质疑,“价格”是最关键也是最敏感的因素。《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鼓励企业捐资助学有“招”
今天再次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有多处修改,对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申请人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草案)》增加规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公办学校选派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扶助教。”同时明确“民办学校教师的教龄和工龄计算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教师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的,其在民办学校的教龄和工龄与其在公办学校的教龄和工龄合并计算。”
为鼓励企业捐助民办教育事业,《办法(草案)》增加规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愿无偿向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指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依照国家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