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多月来持续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原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对征求意见稿中社会意见较大的冲红灯等违法行为的重罚条款作出修改,总体对罚款额度略作下调,并借鉴发达国家和港澳经验,综合实行罚款、记分、扣车、扣证、吊证、拘留以及安全教育、社区服务、信用征信等处罚措施,规定一年内首次闯红灯仍维持目前500元的罚款额度,从第二次起增至1000元,此后不再累加;对冲红灯5次以上增设了扣车或暂扣驾驶证的规定。
1.一年内冲红灯两次以上每次罚千元
冲红灯罚款是公开征求意见时议论最多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冲红灯罚款重了,有的冲红灯是由于驾驶人被前面的大巴挡住视线、红绿灯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冲红灯是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罚才能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我市冲红灯违章行为多,与交通设施不完善等客观因素有一定联系,如有些市民反映信号灯被障碍物遮挡或者设置不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指出,但主要原因还在于一些驾驶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冲红灯的违法成本较低。参考香港、澳门做法,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修改建议稿》规定,对驾驶人冲红灯的,处500元罚款并记4分;一年内冲红灯两次以上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冲红灯三次,累积记分达到12分,扣留驾照,重新学习驾驶理论和技能并考试;冲红灯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暂扣驾驶证3个月,扣留车辆7日;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提供社区服务。同时,对行人冲红灯的,处200元罚款。
2.障碍物遮挡导致冲红灯可免罚
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些市民反映,现在交通设施不完善,部分地方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清、设置不规范,导致驾驶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违规等。对市民反映的意见,市人大方面给予重视和采纳,在《修改建议稿》专门设置了一个条文,规定在交通信号灯因故障而失效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判断、交通标志标线模糊、指示不清等情况下违规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免予处罚。
此外,为了鼓励和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规定驾驶人自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两年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记录且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免予处罚,但驾驶套牌、假牌、无牌、遮挡车牌上路行驶,醉酒驾驶、非法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除外。
3.套牌假牌一律扣车重罚5万
套牌、遮挡车牌已成社会公害和“过街老鼠”。据介绍,我市2008年查获的一辆套牌车一年多时间里累计冲红灯高达103次,今年8月一个月交通部门就拍到无牌、遮挡车牌冲红灯等行为37618宗。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市民普遍要求对套牌、假牌、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这种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为此,《修改建议稿》规定,套牌、假牌行为,一律扣车,并对机动车所有人处5万元高额罚款,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6分;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的,处5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记6分;一年内再次违反的,吊销驾驶证。同时,对路上行驶的1.1万辆未上牌新车,规定应申领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不申领而上路行驶的视为无牌行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