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答复:按月收费标准由业主与收费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普通住宅露天停车场按物价局核定每月停车费为110元,如果实际执行的时候每月收取200元是否违规?市物价局南山分局日前答复,根据深价规20081号文规定,实行按月收费的,其标准由业主与收费单位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收费单位并未违规。
根据市民在“网络直通车”上的投诉,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西停车场,属于普通住宅露天停车场,每月停车费为200元,每次至少要购买2个月以上。对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后这位市民认为,该停车场的收费存在违规之处。
市工商物价部门对于市民投诉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随即展开调查。根据市物价局南山分局的答复,科苑西停车场的性质属于临时类停车场,根据深价规20081号文规定,其收费标准“并非110元/月”,而是高峰时段小车第一小时5元,第一小时以后1元/半小时;非高峰时段0.5元/小时。
关于该停车场每月收取200元停车费是否违反规定的问题,物价部门表示,实行按月收费的,其标准由业主与收费单位双方协商确定,科苑西停车场管理方并未违反规定。市物价局南山分局确认,该停车场已在该局办理了停车场明码标价的监制,并按规定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