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但另一方必须为深户或内地其他地区的户籍,深户的提供户口本,内地其他地区户籍的提供深圳市社保资料。
3.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18年4月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2.如果母亲为非深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
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