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2.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备注:
1.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台湾户籍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1209办公室,联系人:李月园,电话:28333843。)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军人子女入学优惠待遇。
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学位的军人子女,请家长于4月15日前带上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深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登记备案,联系人:向凡,电话:22389035。
5.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
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