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
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
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
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特别说明: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至少连续满一年,即需提供2017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17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