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周岁的北京在校大学生在提交入台证材料时一般遇到如下问题:
一、 在校大学生一般不属于在职收入人员,所以无需提供财力证明,年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需要出具在校证明或者本人学生证以及父母双方签字的同意前往台湾的书面证明;
二、 北京在校大学生大多数属于学校集体户口,本人持户口单页,或户口单页在班级负责人手里,可以借取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时只要户口单页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而办理入台证则需要出示集体户口本人单页和所属户口的集体户主页,此户主可以为“学校名”、“院系名”、“班级名”、“班长或班级团支书名”。
三、 如家长不在北京,家长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意书》可以原件扫描,提供电子版;同时父母的一方作为担保人的,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扫描件;
四、 根据移民署要求,担保人和申请人必须属直系亲属,提供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有效材料为:申请人原户口迁出页,本人出生证明,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