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最重要的一点,蒙特梭利的教育法建立在对儿童的创造性潜力、儿童的学习动机及作为一个个人的权利的信念的基础之上。
人和遗传素质和内在的生命力
蒙台梭利首先强调的是人和遗传素质和内在的生命力。她说:儿童的“生长是由于内在的生命潜力的发展,使生命力显现出来,他的生命就是根据遗传确定的生物学规律发展起来的”。对儿童来讲,生命力表现为自发冲动,因此她把对儿童的自发冲动是压制还是引发作为区分好坏教育的分水岭,对旧学校压抑学生自发冲动的做法予以猛烈抨击。她说:“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人被束缚在一个地方——桌子边”,这对儿童的发展是不利的。在身体方面,导致骨骼畸形;在心理方面,教师为了把零碎干瘪的知识塞进儿童的头脑,用奖励和惩罚诱逼儿童集中注意和缄默不动。蒙台梭利否定奖励、惩罚等强化的作用,强调儿童的内在力量、主观能动性;要求环境(刺激)要适合儿童的内在需要和兴趣,认为儿童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内部结构、变化和发展。
“自由”令孩子的天性表现出来
蒙台梭利又认为,生命力的冲动是通过儿童的自发活动表现出来的,“生命是活动的,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展”,为了使儿童的生命力和个性通过活动得到表现、满足和发展,就必须创造适宜的环境。蒙台梭利为“儿童之家”设置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有一个较大的花园,学生可自由进出;轻巧的桌椅,4岁儿童便能随意搬动;教室里放有长排矮柜,儿童可任意取用放在里面的各种教具。这样的环境设置明显地是服务于儿童的自由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