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深圳生二孩不用审批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流程、材料和时限也简化了。
10月31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
从11月起,二孩夫妇和一孩一样,只需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
1. 无需审批,只需登记
从2016年11月1日起,一对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男、女双方总计生育子女个数)均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2. 放宽生育登记办理机构
夫妻双方可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的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不必再奔波回户籍地申请,为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便利。
3. 符合条件已再生育的可补办
2016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已再生育子女的,符合《办法》再生育审批条件的,由办理机构给予及时补办。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
4. 推出便民措施
为方便广大怀孕妈妈参加产检和住院分娩,及时享受生育保险,深圳推出了便民措施: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均可办理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完成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办理机构,同时为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生育的人员出具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不需再查验其他证明材料。
全市暂不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有条件的区、街道可实行网上办理。
5. 简化生育登记资料
办理生育登记的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部门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即可。
6.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
深圳卫生计生部门也表示,收养子女的,不影响本人生育子女权利。
卫生计生部门提醒,除一对夫妇可政策内生育两个子女外,广东省有7种再生育情形,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
①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②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⑥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⑦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