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提高我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深圳市政府决定由各区(新区)政府出资按年统一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计生特殊家庭投保了综合险。
一、深圳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赠送保险的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的父母及独生子女为共同被保险人。
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2.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3.不包括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
4.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或投保多份。
参保方式
本保险由各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投保,无需群众申报,采用系统名单统一参保,保险公司承担漏保及信息有误人员的保险责任。
若父母双方同属深圳户籍但不属同一区(新区)的,则由母亲户籍的所在区(新区)出资投保。
相关流程如下:
1.各区从信息系统导出参保对象名单,街道、社区核对、区整理;
2.各区将投保名单提交中国人寿备案;
3.中国人寿整理名单,与各区确认保费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准备投保资料;
4.各区依据缴费通知书缴纳保费;
5.各区审核投保资料并加盖公章;
6.中国人寿签发保单,出具发票,送达各区;
7.中国人寿通知各区保单生效,配合宣传、通知群众;
8.受理群众咨询/查询/理赔等。
保险费用: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保险期间
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约定保险责任或发生以下约定保险事故,按以下约定方式赔付: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243000元,个人保额为243000元/家庭参保人数;
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动物咬伤导致的疫苗/中暑/食物中毒/意外救护车费用300元):每个家庭共享保额15088元,谁先发生谁先使用,保额用完即止。本医疗包含“意外伤害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无免赔额及赔付比例100%,“意外伤害门诊”有100元免赔额及赔付比例80%。相关诊疗项目及就诊医院需符合深圳社保规定。
3.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初患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内的白血病给付保险金,但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除外责任,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4.猝死保障:个人保额1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5.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防疫工作人员的新冠身故保险责任:从事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被保险人在从事防疫工作期间内因新冠导致身故的,给付新冠慰问金1万元/人,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7.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额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超过部分将由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未成年人的意外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意外伤害: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以下同)※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以下同)
理赔材料
补充说明:
1.若出险人为成年人则申请人为本人,若出险人为未成年人则申请人为其监护人,并提供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户口簿等)。
2.漏保及信息有误人员,理赔时需额外提供所在街道盖章的投保资格确认函证明。
理赔流程
出险后及时致电保险公司服务专员(见保险公司服务团队),并根据专员指引提交选择理赔方式:
方式一:递交或快递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理赔材料递交或快递至保险公司。地址:深圳罗湖区新秀南方大厦A座13楼中国人寿保险团险支公司,邮编:518003收件人:李松彬,电话0755-83015957
方式二:通过微信方式自助理赔对于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可采用本方式索赔,但必须先征得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的确认。
二、深圳市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参保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享受由区(新区)政府按年购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的;
3.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
4.女方需年满49(含)周岁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含)周岁以上;
5.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或投保多份。
参保方式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由各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投保,无需群众申请,参保后公示告知群众。 相关流程如下:
1.各区统计符合资格的参保名单,并将投保名单提交中国人寿备案;
2.中国人寿整理复核名单,与各区确认保费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准备投保资料;
3.各区依据缴费通知书缴纳保费;
4.各区审核投保资料并加盖公章。
5.中国人寿签发保单,出具发票,送达各区。
6.中国人寿通知各区保单生效,配合宣传、通知群众。
7.受理群众咨询/查询/理赔等。
保费标准: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保险期间: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障。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保额100000元;
2.重大疾病保障:保额32000元,仅限保险期间内新患重大疾病人员;
3.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5000元;
4.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每日150元,保单累计赔付90日为限;
5.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每日200元,保单累计赔付90日为限;
6.特殊人员护理保障:每日80元,仅限保险期间内新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保险事故并鉴定为全残的人员,全年累计赔付30日为限;
7.疾病全残保障:保额2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8.走失找寻保障:每日100元,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猝死保障:保额1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10.防疫工作人员的新冠身故保障:保额10000元。从事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被保险人在从事防疫工作期间内因新冠导致身故的,给付新冠慰问金1万元/人,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11.高龄人员补贴保障: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中85周岁以上(含)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约定为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含凭处方的药店购药),零免赔,按100%赔付,每人每年医疗补贴上限为1000元,与住院补充医疗共用保额。
该类人群同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理赔流程
1.与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一致。
2.若申请人需通过微信同时申请 费用补偿型保险(住院补充/意外医疗)及住院津贴类保险(限10天以内住院津贴),申请人只需上传“费用补偿型保险”材料,无需另行上传“住院津贴”材料,我司将会自动将两项目合并赔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意外险】查看深圳独生子女家庭意外险参保/投保、家庭/个人保额以及自助理赔入口/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