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享受由区(新区)政府按年购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一、保险名称
深圳市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二、参保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享受由区(新区)政府按年购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的;
3.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
4.女方需年满49(含)周岁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含)周岁以上;
5.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或投保多份。
三、参保方式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由各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投保,无需群众申请,参保后公示告知群众。 相关流程如下:
1.各区统计符合资格的参保名单,并将投保名单提交中国人寿备案;
2.中国人寿整理复核名单,与各区确认保费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准备投保资料;
3.各区依据缴费通知书缴纳保费;
4.各区审核投保资料并加盖公章。
5.中国人寿签发保单,出具发票,送达各区。
6.中国人寿通知各区保单生效,配合宣传、通知群众。
7.受理群众咨询/查询/理赔等。
四、保费标准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五、保险期间
本年度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保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障。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保额100000元;
2.重大疾病保障:保额32000元,仅限保险期间内新患重大疾病人员;
3.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5000元;
4.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每日150元,保单累计赔付90日为限;
5.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每日200元,保单累计赔付90日为限;
6.特殊人员护理保障:每日80元,仅限保险期间内新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保险事故并鉴定为全残的人员,全年累计赔付30日为限;
7.疾病全残保障:保额2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8.走失找寻保障:每日100元,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猝死保障:保额10000元,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10.防疫工作人员的新冠身故保障:保额10000元。从事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被保险人在从事防疫工作期间内因新冠导致身故的,给付新冠慰问金1万元/人,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11.高龄人员补贴保障: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中85周岁以上(含)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约定为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含凭处方的药店购药),零免赔,按100%赔付,每人每年医疗补贴上限为1000元,与住院补充医疗共用保额。
该类人群同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七、理赔材料
七、理赔流程
1.与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一致。
2.若申请人需通过微信同时申请 费用补偿型保险(住院补充/意外医疗)及住院津贴类保险(限10天以内住院津贴),申请人只需上传“费用补偿型保险”材料,无需另行上传“住院津贴”材料,我司将会自动将两项目合并赔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意外险】查看深圳独生子女家庭意外险参保/投保、家庭/个人保额以及自助理赔入口/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