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深圳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深圳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 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同意”为前提,“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及时删除个人数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约定的存储期限届满;
(二)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处理目的已经不再必要;
(三)自然人撤回同意且要求删除个人数据;
(四)数据处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数据,自然人要求删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